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024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持证飞行 拒绝黑飞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无人机执照仅能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无人机驾驶证件,没有之一。
哪个等级执照适合自己?
CAAC名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无人机驾驶证件。类似我们持有的于汽车驾驶证,针对于不同的机型重量及操作距离,按法规应持有有对应等级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对于即将进入无人机行业或刚刚接触无人机行业的新手来讲,该持有哪种执照是每个学院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注:实际运行中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Ⅺ、Ⅻ类无人机有交叉时,分属较高要求一类。串并行无人机编队,按机队总重量分类。
高等级执照可向下兼容,例:中型超视距执照可飞小型,但小型无法飞中型。
理论考试形式及范围
1、考试形式一般为计算机考试 ,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3、理论考试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2)相应类别等级无人机一般知识;
(3)无人机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4)航空气象;
(5)无人机操作程序;
(6)相应类别、级别等级无人机飞行原理;
(7)无线电通话;
(8)紧急和非正常情况处置;
实践考试标准及要求
1、考试形式
视距内等级和超视距等级的综合问答,考试形式一般为计算机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计10题7分通过。
2、考试顺序及考试时长等要求
3、多旋翼级别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视距内科目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
超视距科目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即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功能, 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功能)
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考试科目内容
1、航线规划,根据考官给出的条件规划航线(6分钟内完成)
2、飞行实施
执行航线规划飞行任务后,根据考官口令这设置修改返航点、航线变高、变速等设置。飞行实施阶段包括从起飞到着陆的全部过程,考试申请人需按(a)和(b)的程序操作。
(a)正常操作程序
(1)自动起飞,按规划航线执行飞行任务;
(2)在地面站监控仪表,正确识别飞行数据、飞行的正常或故障状态;
(3)修改航线并执行,按考官指令要求在操作时间限制内修改航线;修改航线按下列三者选一:
(i)30 秒内单一航点变高;
(ii)60 秒内单一航点的增减或位置变更;
(iii)30 秒内修改平飞速度。
(b)应急操作程序
(1)按考官指令要求在地面站进行应急返航操作,要求操作时间不多于15 秒;
(2)模拟位置信息丢失,仅参照地面站显示的航空器航向、姿态、高度和速度信息(不得参考视觉扩展设备或返航角显示信息),以姿态模式遥控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i)考官遮挡航迹或无人机位置信息,指令学员返航操作;
(ii)学员应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于30秒内确定与直线归航航线角误差不超过±45°的归航航向并进入返航航线不少于10秒;
(iii)参照地面站显示的姿态、航迹、航向、高度等信息,小、中型无人机保持航线高度±5 米以内超视距飞行;